根据《tyc122ccvip员工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(修订)》(新院教〔2023〕26 号)和《tyc122ccvip员工转学、转专业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新院教〔2023〕25 号)文件有关要求,结合《tyc122ccvip员工转专业工作方案》,经公司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,拟接收以下员工转入tyc122ccvip,公示期3天。